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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法律监督职能 建设和谐美丽天津
时间:2013-11-11  作者: 津检二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美丽天津必然是平安和谐稳定的天津、法治文明彰显的天津,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承担着打击犯罪、监督法律实施、化解诉讼矛盾纠纷等职能,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建平安和谐、文明法治的美丽天津的重要力量。市检二分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坚持群众路线,从以下几个方面为美丽天津建设贡献力量。

 一、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创造平安社会环境。进一步强化平安意识、社会稳定意识,充分发挥批捕和起诉职能,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政法部门的沟通、配合与衔接,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权力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破坏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和国计民生重要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项整治,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坚决打击走私、骗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以及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切实维护社会的平安稳定。

 二、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开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执法司法部门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发生在国家重点建设投资领域及发生在重大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和黑恶势力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的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严肃查办造成环境和自然资源遭到破坏的渎职侵权犯罪。以查办职务犯罪的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公平正义的期待,为美丽天津建设塑造清正廉洁的政治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涉检信访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坚持用群众观点统揽信访工作,把群众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和检验信访工作的根本标准。建立完善了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回访、联系群众制度和在实践中总结的信访矛盾化解“五步工作法”,加强教育培训,强化检察人员宗旨意识,提高了解群众心理、疏导群众情绪和运用群众语言处理好群众诉求的能力,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正当诉求。

 四、积极化解诉讼矛盾纠纷,创造和谐社会环境。以实现“案结事了”和“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作为执法办案的根本目标,坚持把做好群众工作、化解诉讼矛盾纠纷贯彻于执法办案始终。切实从有利于修复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对抗因素、体现法律平等出发,完善刑事和解制度,努力实现刑事和解“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进一步增加执法办案的透明度,耐心做好释法析理工作,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促进社会矛盾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