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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美丽天津,树立检察形象
时间:2013-11-15  作者: 津检二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十八大报告中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建设美丽天津,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推动天津发展迈上新台阶的战略抉择,是全市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迫切愿望。检察机关作为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深刻把握“五位一体”总布局尤其是生态文明建设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和依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检察干警要把“美丽天津建设”融入工作生活中,为天津更加和谐发展作出新贡献。

第一是自觉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参与者的职责,破除生态文明建设与己无关的观念,树立检察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大有作为的思想,率先争做生态文明建设的直接参与者、实践者。从日常小事做起,自觉履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义务。如爱护周围的环境卫生、不乱丢乱扔、爱护花草树木;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进行绿色消费、低碳出行、生态旅游等。

第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宗旨,为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提供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服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职能定位,切实抓好环境资源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大力宣传国土开发、资源集约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政策法律。

第三是加强执法司法监督。检察机关要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积极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对破坏环境、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的督促起诉、支持公诉工作,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完善资源环境开发利用方面民事申诉案件的检调对接机制,促使司法机关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四是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加快发展。切实加大执法办案和预防工作力度,努力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严重影响群众利益的犯罪,积极开展保护环境和资源能源专项斗争。坚持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着力查办发生在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部门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严肃查办破坏生态资源环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渎职失职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