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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概况
本院概况
时间:2019-08-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下简称二分院)成立于1995年12月,1996年初正式挂牌办公,级别为正厅(局)级,坐落于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8号(邮政编码300210)。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内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检务督察部)10个检察业务机构,办公室、政治部、检务保障部3个司法行政机构以及机关党委办公室,其中政治部下设干部人事处(司法警察支队)和组织宣传处。人员编制183人,管辖天津市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津南区、北辰区、静海区以及位于河北省涉县铁厂地域内依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案件。

  二分院在市委、市委政法委和高检院、市院的领导下,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提出的更高要求,忠诚、全面、忠实、坚定、文明、廉洁履行检察职责,按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天津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逮捕、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二分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依法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和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进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对向二分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审查、抗诉。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对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申诉案件。有力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