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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9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5-13  作者: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2019年工作报告

 

2019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中央、市委和高检院、市院的新部署新要求,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主题,按照“一五三”的总体思路和“六个履职”法律监督标准,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讲政治,对标上级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1.坚定不移加强政治建检。深刻认识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检察担当,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认真学习落实政法工作条例,规范细化向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事项清单,建立实施重大敏感案(事)件即时报告机制,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以制度建设提升治理效能,对全院90项制度规定进行排查梳理、修订完善,为政令检令畅通提供制度保障。

2.坚定不移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作为我市第一批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单位,以永远在路上的定力和韧劲持续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成立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先后举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班、处级领导干部集中研修班、支部书记培训班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通过理论学习、专题研讨、座谈交流、专题党课、组织生活会和编印主题教育应知应会手册等,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坚持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和整改落实同步推进,对梳理出的十项专项整治的52个问题,制定的109项整改措施、38项制度机制定期盘点、压茬推进,保证了全部问题按期整改完毕。主题教育相关做法被《天津日报》头版刊登,2次被《天津新闻》宣传报道。

3.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完善党组议事决策机制,修订《党组工作规则》,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严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支部工作条例为依据,制定《谈心谈话细则》、《主题党日活动实施细则》等6项制度,规范组织生活运行机制。加强党员教育阵地建设,党员教育活动室经市级机关工委审核确定为党员教育示范阵地。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扎实落实“三个规定”要求,认真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对干部着装、考勤、会风会纪的督查检查,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观摩职务犯罪庭审,发挥教育和警示作用。在政治生态“回头看”评议中,两次民主评议通过率均为100%。

二、顾大局,对标中心工作努力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检察产品

1.围绕中心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结合高检院、市院工作要求,制定我院年度重点任务分工和落实中央、市委和市院工作任务清单,修订完善《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和《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意见》任务清单,成立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全面依法治市考评指标,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和文明创建,积极为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院领导紧紧围绕围绕检察工作服务区域内经济发展、三级联动机制下分院指导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情况、如何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信息化建设等中心工作,深入辖区区委区政府、基层检察院、民营企业、帮扶村以及共建单位、街道、社区等地开展调研27次,进一步拓展了工作思路,找准了服务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

2.全力以赴维护安全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0人,提起公诉552人。坚持不懈推进反分裂反渗透反恐怖反邪教反间谍斗争,严厉打击影响社会大局稳定、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暴力、多发性侵财、制贩毒品等犯罪,积极参与缉枪治爆专项行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有力维护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大节日和敏感节点的安全稳定,全力防风险、补短板、保安全、护稳定。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作用,依法办理一系列职务犯罪专案。针对“留置转刑拘”、补充证据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制定《职务犯罪移送审查起诉程序指引》、提出监委、公安、检察三家建立协调机制的方案,加强与监察委的衔接配合。积极开展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妥善处理案件线索和市院交办、转办案件8件。

3.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部署,依法办理一系列在全市有重要影响的涉黑涉恶特别重大案件,打出了声势,形成了震慑。突出“打财断血”“破网打伞”工作重点,依法办理涉嫌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对本市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及“保护伞”案出庭支持公诉,确保准确有力惩治黑恶势力犯罪。落实天津检察三级联动机制,与法院建立涉黑涉恶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实行同步审查、同步阅卷,实现打击犯罪更加精准。

4.主动作为保障经济高质量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有力惩治走私、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妨害企业管理、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批准逮捕各类经济犯罪嫌疑人40人、提起公诉369人。与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召开办理知识产权类案件工作座谈会,牵头制定《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办案指引》,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作为工作重点,院领导深入河东区、北辰区3家民营企业开展专题调研,与所辖河西区、河东区6家民营企业建立联系,结合办案开展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布暨普法教育活动,精细化、定制化开展检察服务。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在办理涉及本市某知名民营企业所有者与管理者的一起不服不起诉申诉案件中,促使和解息诉的同时,还妥善处理了双方股权转让事宜,维护了企业的良好运转。

5.立足办案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落实“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推行“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理”制度,灵活运用书面答复、当面答复等方式,文明接访、规范分流群众来访3058次,来信363件,完成“一次性受理”33件,创新运用远程视频跨省开展群众接访、提讯、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和检察长接待工作,为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便捷高效服务。组建党组讲师团,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活动,为河西区挂甲寺街6个社区开办老年人“智能手机课堂”,联合银行等共建单位开展防诈骗知识宣讲,针对群众关心的婚姻家庭等问题送法上门,订单式法律服务受到群众普遍欢迎。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案件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围绕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有序开展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试点工作,主动探索未成年人特殊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机制及司法规律,制定出台《未成年人家事审判检察监督试点业务受案范围及受理流程暂行规定》,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检察经验。与第四十二中学、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共建法治教育基地,陆力强检察长,金小慧副检察长分别担任两所学校法治副校长,谢景春同志入选“法治进校园”全市巡讲团队。积极参与精准脱贫攻坚战,把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纳入司法救助范围,协助驻村帮扶的静海区独流镇困难村建设党建阵地,为贫困大学生捐资助学,把温暖送到群众身边。

三、谋发展,对标全国一流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水平

1.优化创新检察监督方式。深入研究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后的配套措施,在全市开创性建立《刑事案件捕诉联动双向通报工作办法》,在强化捕诉衔接,加强捕后监督,提升办案质效上取得明显成效,得到辖区基层院高度肯定和一致好评。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20起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履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创新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程同步监督的48件特赦案件法院均裁定特赦,在参与市院组织开展的与他院之间的交叉巡回检察工作同时,组织本院辖区内的4个派驻监狱检察室开展交叉巡回检察,通过机动式检察合理调整检察机关与监督对象之间的关系,有效防止“熟能生腐”。以“精准化监督”提升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质效,稳步推进生效裁判监督、执行监督和类案监督工作,积极参加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的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坚持精准化导向,加强精细化审查,对法院3件错误的行政裁判案件提请市院抗诉,实现了全市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提抗数“零”突破。

2.以公益诉讼为抓手当好公共利益代表。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直接起诉的天津中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染环境赔偿案为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庭审中,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60分》和新华社、今晚报等多家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

3.大力提升案件质量。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深入分析“案-件比”过高问题成因并制定有效举措,严格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部门审批,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和严格规范退回补充侦查,提高办案质量,减少二次退查,目前已经取得初步成效。加大案件评查力度,首次以公开研讨方式邀请人民监督员对第六检察部15件关联案件进行评查。重视案例的运用和指导,检委会专题学习、研讨已经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各类典型案例,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做好多媒体示证、同步录音录像、检验鉴定、证据审查工作。围绕重点业务工作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全年2篇调研文章在核心期刊发布,2篇文章在第十三届“天津检察论坛”分获调研论文类三等奖和案例研究类优秀奖,1篇文章在2018年度全市检察机关行政装备调研活动上获得优秀奖,2篇文章入选“自贸试验区检察工作研讨会”论文集,有效促进调研与业务工作相互支撑。

四、重自强,对标“四个铁一般”要求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党员干部思想,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支部理论学习制度,不断增强干警恪守“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实现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开展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专题教育,用好“学习强国”、“天津干部在线”等学习平台,开辟局域网专题教育、理论学习专栏,组织学习交流、征文演讲和精品党课评选,参观革命教育基地和党史新中国史展览,组织祭奠先烈和学习英雄模范人物活动,同时利用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确保党员干警政治上始终合格过硬。

2.稳步推进检察改革。落实全市深化检察改革的“一五三”工作思路,在深入调研办案量和人员匹配度基础上,结合市院具体要求,将原有内设机构整合为10个检察业务机构和3个司法行政机构,进一步优化职权配置,提高工作效能,专业化建设更加突出,办案效能更加优化。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重新修订院绩效考核办法,检察人员文明守则及行为规范,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化水平。

3.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围绕推进司法改革加强检察业务建设,积极参加高检院领导干部业务讲座、检察讲坛、政法大讲坛活动,通过“尚能课堂”、“尚能大讲堂”、业务竞赛、岗位练兵、为全院配备专业书籍,组织青年干警为检委会进行案例讲解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履职能力,郭膳溥同志在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业务竞赛中荣获“天津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业务标兵”称号。制定干部队伍建设五年规划和年轻干部队伍建设五年工作规划,牵头与辖区6个基层院共同签订《队伍共建意见书》,选派优秀检察业务骨干前往辖区基层院锻炼以及参加对口援疆工作,搭建干警培养锻炼平台。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张国岩、闫旭彤二名同志被市委组织部评为“担当作为先进个人”,同时被市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张国岩同志还被授予天津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他们的先进事迹被检察日报、天津电视台、今晚报、天津日报等主流媒体刊登,推动形成想作为、善作为,能担当、敢担当的良好氛围。

4.树立检察队伍良好形象。注重检察工作与社会公众良性互动,深化检务公开,准确及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2条,案件程序性信息1337条,法律文书133份。不断拓宽公开审查的广度和深度。邀请医学专家与资深律师参与公开听证,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做好联系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先后举办“‘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护航民企发展”3次主题检察开放日,陆力强检察长带队走访在津全国人大代表,诚心诚意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加强检察宣传,围绕展示我院特色工作拍摄宣传片,运用官方微信、微博发布新闻593篇,拍摄微视频15个,在各类媒体上刊发报道129篇,讲述检察好故事,传播检察好声音。

5.全面做好政务检务保障。加强统筹协调、保密密码、档案管理、公文管理等工作,全院未发生泄密事件和违反值班纪律问题。加快科技强检步伐,加强检察工作网、云桌面、减刑、假释案件远程开庭系统、远程法庭等智慧检务项目建设,做好网络安全防范工作,以智能化手段释放检察人员的“生产力”。完善检务保障体系,严格固定资产管理和专项资金使用。扎实做好机关安保工作,荣获2019年度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先进单位。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在全市检察机关“健步走在新时代”健身活动中荣获团体比赛第三名。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院要牢牢把握中央、市委对检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检察工作进一步发展,崇尚实干、狠抓落实,担当作为、创新争优,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再上新水平,为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