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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21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我院在市委、市委政法委和市检察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学习贯彻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扎实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一)始终强化政治统领。把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将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要求作为第一议题,坚定不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完善抓落实机制,建立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台账,完善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工作规范和督查督办工作办法,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制定院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事项清单,及时请示报告重点工作。发挥院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修订《党组工作规则》,院党组专题研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落实办法,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实际行动上。

  (二)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学习的首要任务,突出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的重要论述等重点内容。组织召开英模事迹讲述会、党史知识竞赛、专题研讨班、读书班,开展讲述红色故事、诵读红色诗词、观看红色影剧、重走红色足迹、唱响红色歌曲“五红”活动,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学史力行,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当一天网格员”、“检察为民办实事”、双报到等工作,以检察工作服务发展的生动实践,检验工作成效。党史学习教育相关做法被中央党史学习教育简报和中央政法委《长安》杂志刊发推广。

  (三)抓严抓实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坚持把“从政治上看”融入教育整顿全过程,坚持将学习教育贯彻始终,举办覆盖全员的政治轮训,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大讲堂”、“万兴三问”和端正执法司法理念大讨论、青年干部交流座谈会等,增强学习教育感染力。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大力整顿顽瘴痼疾,妥善处置市检教育整顿办转办的涉法涉诉问题线索,以系统思维和制度办法推动解决问题,围绕“1+4+N”制度体系的要求,推动建章立制落实落地。狠抓中央第二督导组督导反馈意见整改,用整改实际成效推动教育整顿向纵深发展。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责任,促进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全力推进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排查整治、案件质量评查等专项工作,排查出的问题案件均已依规处理。

  (四)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要求制定院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两个清单”,切实发挥“关键少数”履职带头作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讲担当、促作为、抓落实”主题教育警示月、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等专项整治和治理活动,全面正本清源。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全院干部廉政档案,制定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清廉天津建设的意见》举措健全防控体系。深入开展“以案三促”,全面肃清孙力军、武长顺等人流毒影响和检察系统田建国、王文、薛九如、史宝龙等严重违纪违法干部恶劣影响,组织开展“人人都是政治生态”专题研讨,促进党员干部闻警自醒。抓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市委主体责任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和高检院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建立实施定期研究、整改督办、严格验收、责任追究四项整改工作制度,督促抓好整改落实。不断加强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扎实推进“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在全市首创“三个规定”告知制度,工作经验由市检察院推广并得到高检院肯定。

  二、深度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精准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围绕建党100周年维稳工作,将办理案件与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相结合,做好矛盾化解和稳控工作,确保首都“政治护城河”绝对安全。统筹推进平安天津、法治天津建设,对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有力提升案件质效。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加强打伞破网、黑财处置和源头治理,对我院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逐案起底回头看,落实三级联动机制,对辖区院办理的涉恶案件进行指导强化源头治理,依法配合公安、法院开展涉案财产处置工作。

  (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依法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建立技术调查官参与检察办案合作机制,制发《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建立“知识产权犯罪防控研究基地”,与天津师范大学会签《关于联合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及理论研究的实施意见》,举办“企业刑事合规及知识产权犯罪防控”论坛,工作经验由市检察院推广并得到市委政法委肯定。主动作为服务经济发展,推行“司法联络制度”,先后深入津酒集团等20余家单位、企业提供常态化“一对一”法治服务,维护安定有序的生产经营环境。

  (三)在反腐败斗争中有效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对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杨连发,商务部驻广州特派办原特派员史跃进、市国资委原党委书记彭三,银保监会农银部原主任郭鸿等局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办理的李港监狱警察魏某、于某等9人虐待被监管人、玩忽职守案是全市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履职以来查办人数最多、影响最大和受关注度最高的一起案件,取得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七日内程序性回复率为100%。着力化解涉法涉诉积案,张良信访案入选高检院“控申为民办实事”百件积案化解攻坚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不断扩展检察听证范围,实现“四大检察”全覆盖,院领导主持听证会成功化解一起重复信访案件。针对案件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和普遍性漏洞制发检察建议,用好用足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为6名群众申请到司法救助款18万元。主动助力乡村振兴,发挥检察职能促进100余万元涉农资金及时返还。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深化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院领导深入天津师范大学宣讲《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围绕宪法宣传日、国家安全日、知识产权日开展法治宣传,举办“检察力保国资安全”“法治助力乡村振兴巡讲”“企业服务日”系列宣讲,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

  三、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一)强化刑事检察工作。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的监督,充分发挥在认罪认罚制度中的主导作用,继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案-件比”,与市公安局铁城分局签订《关于建立刑事办案交流协作机制的意见》,提高刑事办案质效。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签订全市首份《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协作保护的意见》。加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法律监督,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就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座谈交流。深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完善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监狱罪犯死亡检察工作等相关制度,依法开展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集中清查服刑罪犯身份不实情况,对外籍在押人员会见权实行全程同步监督。积极推进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促进侦查讯问规范化进行。

  (二)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以精准监督为指引,不断提升监督质效。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调查核实权,加大对裁判结果监督力度,办理的跟进监督案件入选高检院典型案例。加强执行、审判违法监督,实现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执行监督、审判人员违法监督的全覆盖。坚持在办案中消除纠纷、化解争端,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落实高检院关于“探索行民争议交叉案件一揽子解决途径”的精神,形成行政、民事争议各方当事人共同参与听证、共促矛盾化解的新模式,有力维护了区域社会稳定。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为群众争取安置补偿和困难补助共计200余万元,张某、付某行政检察监督案入选高检院典型案例。提请抗诉并获得市院支抗的“胡某与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撤销不动产权证书检察监督案”入选高检院2020年度十大行政检察监督案件。

  (四)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坚持行政和民事公益诉讼双线同步推进,深化落实“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和“快递寄递渠道安全”公益诉讼监督专项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保护,立案调查张某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中体现检察担当。

  (五)强化对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案件注重精准帮教,让涉罪未成年人知法悔过的同时获取自新力量。稳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聘任“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观察员”,有效创新工作机制。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建设“启明”未检工作室,做实“法治副校长”工作,聘任“少年检察官”,与北京师范大学天津附属中学共建“法治教育基地”,深入市儿童福利院、第四十二中学等开展法治宣传,受众学生人数近万人。

  四、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一)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集中读书、专家辅导、参观见学、专题研讨等方式,推动理论学习深学细悟、常学常新,院微信公众号获评2021年度“天津市基层理论宣讲优秀理论宣讲公众号”。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突出抓好案件办理、信访接待、检察理论研究、专题讲座等工作中意识形态的评查审查,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质量。强化党建引领,建立党章学习日、党员过政治生日等长效机制,开展“一支部一品牌”创建,推行“党建+十大业务”模式,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

  (二)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做实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院领导带队对全国、市、区三级人大代表调研问需。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书,举办检察开放日和新闻发布会,建设院新媒体工作室,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院官方网站、院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检察工作,拍摄反映我院特色亮点工作的原创歌曲MV《党旗映照检察蓝》,我院检察人员被评为“2021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

  (三)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强化重事功看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优化队伍梯队。综合运用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检察信息、专题调研、类案分析等手段,有效推动各项工作提升,落实“三个规定”相关检察信息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检察信息典型“案例”选编》。聚焦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开展调研,举办“聚焦新时代检察理论与实践”系列沙龙。培养选优先进典型,我院先后荣获“天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天津市青年文明号”、“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全国控告申诉检察业务标兵”、“天津市优秀共产党员”“天津市检察系统优秀检察干警”、个人二等功等荣誉。

  (四)抓实检务、政务保障工作。大力抓好公文管理、档案管理、保密密码等工作,确保不出纰漏。加强检察技术办案支撑,加强检务保障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排查、检查检修,实现全年安全无事故。围绕庆祝建党100周年开展志愿活动和文化活动,汇聚检察工作正能量。

  2022年,我院党组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与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密结合,全面贯彻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