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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23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4-03-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以来,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委、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立足分院职能定位,全面依法能动履职,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一、强化政治引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一)全面加强政治建设。健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机制。牢固树立“政法委意识”,加强重大事项、重大突发案事件请示报告,建立“政务督办+业务督察”机制和工作调度会机制,制定督办工作办法,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着力强化思想武装。扎实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建立定期报告、分析研判、督查指导等工作机制,确保重点任务落实落地。举办专题读书班、座谈交流等活动,检察人员理论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实效性不断提升。扎实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细化落实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等8个方面29项具体措施,促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教育引导检察人员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以调查研究破解工作难题,明确6个重点课题,调研成果转化为34项政策文件或措施,促进23个问题解决。聚焦检察工作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我院主题教育开展情况被评定为“好”等次。

二、践行新发展理念,在服务大局工作中发挥检察作用

(一)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严必到位”,深入推进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做到严惩严重犯罪决不动摇。做到“宽亦有度”,在办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中,综合考虑犯罪动机、危害后果、自首情节等因素,经检察长主持检察公开听证会、提请检委会审议,最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做好刑行衔接工作,被不起诉人既受到了行政处罚,也确保一家人的生活得以正常维系,实现了司法办案“合目的性、合规则性、合理性”相统一。

(二)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坚持专案标准常态化,高质量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第三检察部被评为第二批全国检察机关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团队(基地)。最高检组织7省(直辖市)检察机关现场观摩我院案件庭审,3份法律文书在首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检察文书评选中获奖,李宏林没收违法所得案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十大示范优案”。

(三)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取得新成效。将服务区域发展作为工作重点,牵头大清河流域京津冀晋四省市六地检察机关签署《关于大清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巡查+检察监督”活动。与河北省沧州市院会签《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协作机制》,强化跨区域联动协作。举办津冀公诉论辩邀请赛,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四)抓实抓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制定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措施。依法发挥法治护企、法治兴企作用,创建“企业家茶座”、“惠企检e行”等服务民营经济品牌,累计服务民营企业300余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完善内部管理制度25个。“惠企检e行”服务团队入围市委宣传部、新华社“2023天津十大网络感动人物”评选。发挥知识产权综合履职作用,成立专业办案团队,与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签订《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与科技创新备忘录》,第四检察部获得国家版权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

(五)做实民心检察工作。运用检察长接访、领导包案、司法救助等机制,优化服务群众的方式方法,为被害人或近亲属发放救助金20万元。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持实质化推动法治副校长工作,与天津生活广播合作开办“津心守‘未’”未成年人保护专题普法节目,覆盖听众数十万人。2门慕课分别获评天津市“安全知识进校园”评比一等奖、二等奖。

(六)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以检察建议为抓手推动诉源治理,3件检察建议入选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积极推动检察听证进乡村、进社区、进监区,“四大检察”覆盖率、“听证案件类型”覆盖率和监督员“十种参与监督方式”均达100%,2个案例入选天津市检察机关十佳检察听证典型案例。

三、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一)建立全市首个法检协作会商机制。与市二中院会签《关于在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的意见》,并举办首次工作交流会商会。《意见》明确党建队建、监督协作、协作保障等19条合作内容,建立工作交流会商、信息双向通报、司法数据共享3项工作机制,有效形成了监督合力。

(二)稳步推进刑事检察工作。不断深化侦查活动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持续优化抗诉案件办理机制。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加大实质化审查力度。积极推进假释制度适用,推进假释听证“全覆盖”。深化“派驻+巡回”检察,制定《被监管人死亡检察工作规定》,切实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加大民事检察监督力度。全面发挥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执行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职能,形成全方面多元化的监督格局。悉心做好释法说理、息诉和解工作,促成民事和解。有力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强化虚假诉讼线索摸排,有力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

(四)有力推动行政检察。加大对行政生效裁判的监督力度,有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高度重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成功化解行政争议案件20件。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制定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办法,稳妥推进工作开展。1起行政检察监督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十大示范优案”,3份法律文书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行政法律文书。

(五)高质量抓实公益诉讼检察。依法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办理的一起案件获评最高检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守牢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积极同行政机关交流磋商,有力解决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有关问题。拓宽公益诉讼“随手拍”便民服务渠道,与各方行政机关共同推动全市生活服务类平台非法医疗美容问题排查,督促商家依法整改。发挥公益诉讼预防作用,建立“生态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依靠公众力量发现和解决公益损害问题。

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科学提升检察管理水平

(一)不断优化案件管理。发挥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指挥棒”“风向标”作用,综合分析研判本院和辖区基层院业务运行态势。综合、专题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报告均在全市评选中获得一等奖。开展案件办理“CT扫描”,以常规抽查、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评查全覆盖,促进案件质量整体提升。

(二)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建立涉案企业合规案件风险防控机制,由办案部门、检务督察部门和机关纪委联合通过风险评估、现场监督、警示教育、企业回访等方式开展前出式、融入式监督,实施以来,办理的案件全部全程监督。

(三)加强检察一体化工作。制定分院党组协助市院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办法,持续推进内部横向一体化办案工作指引和辖区纵向一体化协作联动办法落实落地。召开辖区检察长座谈会、条线辖区工作推动会和片区专项工作现场会,联合辖区院共同举办“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检察监督,助推社会治理”论坛。在辖区内成立党建联盟,举办辖区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竞赛和同堂培训,推进“一体化”建设走深走实。

(四)加强数字检察。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织专题学习、交流座谈,夯实工作基础。用足用好检察数据,借力拓展线索来源,1件公益诉讼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获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天津赛区选拔赛优秀奖。

(五)强化检务、政务保障。大力抓好公文管理、档案管理、保密密码、机要值班等工作,确保不出纰漏。加强检察技术办案支撑,充分利用远程提讯、远程接访系统、同步录音录像保障司法办案。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确保机关绝对安全稳定。

五、坚持强基固本,打造堪当检察工作现代化重任的过硬检察队伍

(一)强化党建引领。建立完善院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三级抓党建任务清单,1篇案例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典型案例。1篇案例获评市委宣传部基层理论宣讲案例,1名党员获评青年理论学习标兵。

(二)系统推进人才培养。完善“导师制”培养帮带模式,为23名优秀干部牵线搭桥拜师学艺。建立院检察人才库和“领导型”“专家型”优秀年轻干部信息库,实行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定期跨部门轮岗交流机制,持续开展“检察季度之星”先进典型宣传工作。队伍建设理论文章被最高检、市委组织部转发推广,调研报告获评市委组织部“调研成果二等奖”。

(三)全面提升综合素能。设立“检察教育培训实践中心”,举办尚能大讲堂、尚能课堂、“至善·论案”检察官讲坛、检察官沙龙、监检法“同讲一堂课”、津渝两地分院同堂“云培训”等活动。着力强化检察文化建设,“检护企航 e行解忧”获全市检察文化品牌称号。今年以来,曹纪元办案团队被确定为全市首批专业化培训暨办案团队之一。多名检察人员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提名”及“优秀公诉人”、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竞赛能手、个人一等功等荣誉,20人入选检察机关各类人才库。

(四)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抓实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市委主体责任考核反馈问题、最高检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和市院专项政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做深做实廉洁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法能动履职,服务经济发展大局;践行绿色发展,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勇于担当作为,全面促进队伍综合素能提升。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