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园区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惠企检e行”企业服务平台咨询:我园区通过招商引资,新入驻一批中小型生产企业。为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推进企业依法规范生产经营,检察机关能否结合办案实际为新入驻企业讲授一些企业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知识?此外,今年新颁布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对民营经济组织在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部分企业对该法律也不甚了解,能否同时解读一下该法,以增强企业自我维权、自我保护意识。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收到留言后进行了回复: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开展法治宣讲、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检察履职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随后与该园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该园区新入驻企业的类型,针对企业实际需求针对性设计授课课程,并在线下上门服务时,组织开展了“企业安全生产暨民营经济促进法专题培训”活动。
活动中,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工作人员强调:针对安全生产问题,一是从主体责任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因此企业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责任。二是从安全生产领域刑事犯罪看,目前安全生产领域最常见刑事犯罪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事故罪、危险作业罪等,这些刑事犯罪背后普遍存在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落实不到位、企业内部管理机构混乱、行政监管部门安全检查不细致等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三是从安全生产防控角度看,建议重点提示企业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注重风险隐患排查、加强教育培训、保障安全投入、建立应急机制等方面筑牢安全生产“堤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了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首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该法集中贯彻了平等保护、同等保护原则,在投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方面对民营经济发展予以支持。特别是在权益保护方面,该法规定了规范查扣冻、禁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规范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条款,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下一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将充分依托“惠企检e行”企业服务平台与该园区建立常态化联系,根据实际管理需要、企业法治需求,订单式开发普法宣教课程,助力园区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