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博法列席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分别就一起民事案件和一起行政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发表检察意见。这是我院检察长首次同时就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
审委会上,在充分听取承办法官介绍案件情况后,刘博法检察长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等方面发表了检察意见和建议。刘博法检察长表示,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责,是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市委《实施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具体体现之一,有助于检法更好地统一司法标准和尺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今后,要进一步加强与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共同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