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检二分院召开检察听证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以来检察听证工作开展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媒体记者现场旁听听证会,并就相关问题进行提问。
今年以来,市检二分院根据最高检和市检察院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检察听证作为为民办实事、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的重要抓手,按照“一把手”推进、常态化开展、规范化运行的工作模式,不断加强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今年以来,共组织召开检察听证50余件次,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覆盖。两例听证案例获评天津市检察机关检察听证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果。
发挥“头雁”引领作用 实现听证常态化
市检二分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听证工作,将其作为案件办理的常态化要求和“检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坚持做到“应听证尽听证”。检察长带头主持听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监督,以“头雁”作用激发“群雁”活力。
今年10月,市检二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博法主持召开肖某某刑事申诉案公开听证会。申诉人肖某某因醉酒驾驶被一审法院判处犯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后经检察机关抗诉,二审法院以危险驾驶罪改判肖某某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肖某某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在征得申诉人同意后市检二分院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审查认定的事实及证据,择要播放了执法记录仪视频资料;申诉人详细阐述了申诉理由和依据;听证员围绕本案的两个争议焦点“被强制抽血的行为是否属于抗拒、阻碍公安机关检查应从重处罚的情形”及“鉴定意见书是否应作为定案根据”发表评议意见。刘博法检察长对申诉人醉酒驾车行为的成因及危害性方面进行深入剖析并对其进行充分释法说理。申诉人表示会吸取此次教训,并感谢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给予其充分表达的机会。检察听证对化解申诉人心结,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借助“外脑”“把脉问诊” 提升司法公信力
检察听证员是帮助提升检察监督办案质效的“外脑”和“智囊”,市检二分院通过主动邀请、单位推荐、公告征集等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不同身份、背景、专业人员共30名担任听证员并建立听证员库,组织开展第一届听证员选任仪式,开展初任培训,不断提升听证员履职能力和水平。
在一起交通肇事拟不起诉检察听证案中,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骨折伤情与一个月后因心梗发作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联系成为肇事方是否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的争议焦点。鉴于该案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需要当面听取侦查机关、当事人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市检二分院依法启动公开听证。
在市检察院的指导和帮助下,市检二分院邀请有关医学、法学领域的学者和部分检察业务专家,就该案中鉴定意见的审查认定、因果关系判断等疑难问题展开论证,得出结论,破解争议焦点。通过精准锁定案件争议点,全程引入“外脑”智力支持,以公开听证的形式传递办案普法正能量,以高质量办案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提升检察为民温度 让公平更贴近民心
丰富听证形式、让公平正义更贴近民心是市检二分院听证工作的“重心”。积极推进简易听证,“简”程序不“减”质量,不仅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更有效促进矛盾当场及时有效解决。检察官通过开展“上门听证”,让群众“少跑路”,就地开展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工作,边听证边普法,让更多群众通过参与和旁听检察听证感受法治氛围,有效推动矛盾化解在基层。
市检二分院在履职中发现,张某等人在大清河水域禁渔期间多次以电击方式非法捕捞野生鱼。涉案人员除需承担刑事或行政责任外,还应对水生生物资源损害共同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修复等费用。为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效果,增进公众法治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在涉案水域附近村街,对张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上门”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听证员围绕当事人违法行为、损害价值、修复方式、后期监督等问题进行询问。行政机关详细阐述了电鱼对生态环境和人身安全的危害,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代表对如何落实生态修复责任提出了意见建议。承办检察官结合案件情况分析张某等人违法行为特征、危害后果和法律责任,以案释法提示村民知法守法,共同维护身边生态环境。
“电鱼是犯法的,我们认识到错误了,以后一定不再电鱼,为维护生态平衡出一份力。”听证会上,当事人张某认识到电鱼行为的危害性并诚心表态。检察听证会变身为“法治公开课”,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