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切实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重点疑难问题,增进津宁两地检察机关业务交流,近日,我院检察官受邀参加南京市检察院“108号探案”案例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主题为“新型毒品犯罪的罪与罚”。第二检察部宋建如受邀与谈,就销售含有精神药品的“上头电子烟”如何认定明知,以及是否出于医疗目的如何认定等疑难问题,结合本人办案经验,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做了详细分析解构。我院刑事检察部门、综合业务部门、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等相关人员共同参加了观摩学习。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加强与南京等地检察机关的互动交流,不断提高检察人员检察理论与实务水平,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