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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省检察机关联防联治 助力大清河汛期安全
时间:2024-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践行“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预防性功能,进一步落实《关于大清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八月中上旬,大清河流域京津冀晋四省六市检察机关结合雨情、汛情,联合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相关基层人民检察院以及属地水利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排查大清河流域隐患 检察助力防汛安全”联防联治活动。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联合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市水务局、静海区人民检察院、西青区人民检察院、静海区水务局等单位,前往天津市静海区台头镇、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第六埠村相关点位对影响行洪安全的水事违法行为进行巡查检查,并针对隐患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会同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立足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中暴露的问题,将巡查重点聚焦河道内违规建设阻水建筑物、构筑物,种植片林、搭建围捻等影响行洪安全重点问题,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河北省保定市检察机关对辖区内大清河流域河流开展全面排查,利用无人机等科技手段辅助,精准识别并记录多处潜在河道堵塞问题,及时与水利、环保等部门沟通协作,有效保障河道畅通无阻。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联合巡河踏查,重点围绕流域防汛隐患、水质污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和检察职能互补,深入推动“河长+检察长”机制落地走实,强化流域综合治理。

河北省雄安新区检察机关、雄县河长制办公室对大清河流域开展为期一周的巡查活动。河北省雄安新区检察机关针对建筑垃圾影响行洪和河道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问题,依法立案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并与雄县河长制办公室达成“监督排查、沟通协调、妥善治理”的工作意见。

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浑源县人民检察院、灵丘县人民检察院以及属地水利部门对大清河唐河支流开展巡河活动,就周边水域环境、河道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此次四省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进行联防联治活动后,还将针对公益损害线索依法立案,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汇聚公益保护合力并及时总结复盘。同时,检察机关还就跨区域线索移送、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等工作与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达成一致意见。今后,大清河流域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系统观念,树牢底线思维,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水行政执法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排除流域内行洪风险隐患,推动跨流域联防联控措施落实,为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