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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院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 《防止和纠正检察环节超期羁押的试行办法》
时间:2011-08-26  作者: 津检二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div style="TEXT-INDENT: 28pt; LINE-HEIGHT: 150%"><span style="FONT-SIZE: 14pt; LINE-HEIGHT: 150%">日前,二分院召开检察委员会,讨论并原则通过了《防止和纠正检察环节超期羁押的试行办法》。会议认为,强化对超期羁押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责任重大,无可推卸,坚持以身作则是更好履职的必要前提。在各检察环节的执法办案中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有关部门提出相应的要求,确保无超期羁押情形发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该办法主要从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换押证》程序,实行羁押期限届满提示、定期检查通报,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规定。</span></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