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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5-08-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对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所辖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本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负责本院的检察政务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本院的理论研究、案件管理和检务督察工作;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内设14个职能处室;纳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本级)。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85,963,293.80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335,764.86元,增长6.620%,主要原因是人员动态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部分人员规范补记职业年金;2024年新增职务犯罪基地建设、消防应急疏散排险、暖气管道排险、玻璃幕墙排险等项目。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915,381.69元、其他收入4,047,761.21元。

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5,863,732.85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68,658.28元、卫生健康支出3,000,886.80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5,963,142.90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5,388,955.96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动态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部分人员规范补记职业年金;新增职务犯罪基地建设、消防应急疏散排险、暖气管道排险、玻璃幕墙排险等项目。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915,381.69元,占95.291%;其他收入4,047,761.21元,占4.70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5,833,277.93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5,205,899.89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动态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部分人员规范补记职业年金;新增职务犯罪基地建设、消防应急疏散排险、暖气管道排险、玻璃幕墙排险等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77,209,611.52元,占89.953%;项目支出8,623,666.41元,占10.047%。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81,915,381.69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08,249.97元,增长1.749%,主要原因是人员动态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部分人员规范补记职业年金。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1,915,381.69元。

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1,945,836.61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68,658.28元、卫生健康支出3,000,886.8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1,915,381.6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435%。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08,249.97元,增长1.749%,主要原因是人员动态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部分人员规范补记职业年金。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915,381.69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71,945,836.61元,占87.8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6,968,658.28元,占8.507%,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3,000,886.80元,占3.664%。

(三)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3,940,800.00元,支出决算为81,915,381.6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785%。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9,366,000.00元,支出决算为67,218,948.7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2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发放2023年度公务员绩效、司改绩效及正常人员增资等。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年初预算为4,7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485,346.1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检察办案业务费项目,检察业务装备项目,检察业务购买服务项目均剩余部分款项待2025年度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17,800.00元,支出决算为241,541.7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9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装备购置费剩余款于2024年度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283,000.00元,支出决算为4,175,667.9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动态调整,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142,000.00元,支出决算为2,792,990.3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3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补记职业年金,导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677,000.00元,支出决算为2,478,994.5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6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动态调整,导致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535,000.00元,支出决算为521,892.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动态调整,导致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77,188,493.80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839,467.9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动态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部分人员规范补记职业年金。其中:

人员经费69,315,231.6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

公用经费7,873,262.12元,主要包括手续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专用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75,997.07元,支出决算175,997.07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完成预算的100.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8,002.29元,下降9.28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合理安排公车使用,压减公车油料费等运行维护费支出。

(二)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支出决算较上年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数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因公出国(境)费。

2024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75,997.07元,支出决算175,997.07元,与预算相比持平,完成预算的100.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8,002.29元,下降9.28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合理安排公车使用,压减公车油料费等运行维护费支出。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75,997.07元,支出决算175,997.07元,与预算相比持平,完成预算的100.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8,002.29元,下降9.28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合理安排公车使用,压减公车油料费等运行维护费支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支出决算较上年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数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支出决算较上年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公务接待费;决算数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公务接待费。

2024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7,888,000.00元,决算数7,873,262.12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4,737.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13%;比2023年减少229,217.24元,下降2.829%,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部分办公办案费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24,620.2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40,168.8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49,886.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34,565.4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92,815.2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25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277,180.2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995%;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739%,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共有车辆1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6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2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4年度已对2个市级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996,258.28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本部门2024年度未开展部门评价。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不属于乡、镇、街级单位,不涉及公开2024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